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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系本科生党支部规章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11-24浏览次数:383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使支部的各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如下规章制度:
第一章 党支部组织制度
哲学系本科生党支部隶属于哲学系党委,设支部书记1名,组织委员1名,宣传委员1名。
第一条 党支部书记职责
1. 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结合本系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 
2. 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大会及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3. 抓好支委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委会的民主生活会,加强团结,搞好一班人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4. 组织发动党员和群众,积极完成工作、学习等任务,教育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经常与支部委员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相互配合,支持他们的工作。
第二条 组织委员职责
1. 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提出支部组织生活的安排并督促党支部过好组织生活。
2. 了解和掌握支部成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对支部成员进行思想和纪律教育;整顿纪律,及时向支委会提出表扬先进和开展批评及自我批评的意见。
3.  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了解并掌握入党积极分子的学习情况和思想状况,具体办理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做好党员流动的管理。
4.  负责支部会议的记录及相关文书工作,收缴党费。
第三条 宣传委员职责
1. 做好支部信息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网络、黑板报等宣传工具,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活跃党员和群众的文化体育生活,提高宣传工作的战斗力、感染力和号召力。
2. 贯彻执行党的政策,了解党员的工作状况和思想动态,及时化解思想矛盾。
3. 做好党的宣传教育工作,及时了解党内外群众的思想动态,加强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党纪党规教育以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提高党内外群众政治理论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增强法纪意识,帮助党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
 
第二章 党支部工作制度
 
第三条 支委会工作制度
 
1.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校党委决议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2.支委委员汇报自己工作,总结经验,找出问题,安排布置任务。
3.分析支部班子和党员的思想状况,研究党员教育、党的思想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4.分析本支部党员的思想动态,研究思想政治工作中的新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措施。
5.每学期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交流思想,增强团结。
6.上述各种会议应做好记录。
 
第四条 党支部议事制度
 
1.党支部议事的形式为支部大会和支委会,支部每学年至少召开两次支部大会;两次支委会;一次民主生活会。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开会。凡属党支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支委会应提出初步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2.支部大会、支委会均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暂缺或其它原因缺席时,委托支委召集和主持。 
3.支部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支委会由支委成员参加。支部大会、支委会在讨论和研究有关工作时,如有必要,可邀请上级党组织领导参加会议。
4.支部大会、支委会在召开前,首先应将会议时间、地点和主要议题告知与会人员、支部大会须有应到正式党员过半数参加方可召开,支委会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支委成员参加方可召开。
5.参加会议人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在此基础上,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出决策,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获得应到会议半数赞成后方可通过,如遇重要议题发生争执或赞成反对双方人数接近时,应暂缓作出决议或决定,待意见取得基本一致后,再讨论表决或请示上级党组织裁决。 
6.支部大会、支委会均会进行记录,把议事时间、地点、参加人数,缺席人数、内容、情况及邀请领导等记录在案,会后任何人不得随意翻阅和更改原始记录,与会人员要严格保密;对会上发表的不同意见和需要保密的一律不得公开。
7.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任何个人都无权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坚决执行。
8.每个党员都要尊重和支持支部书记的工作,接受支部书记的指导,支部书记和支委成员都应共同维护集体领导,按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9.支部书记要精心组织指导支部决议决定的实施,并结合支部实际情况创造性、有特色地开展实践活动,如发现问题,要敢于承担责任,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
 
第五条 党员民主生活会制度
 
1. 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
2.每位党员都必须自觉、依时出席。支部建立党员参加民主生活会考勤制度,做到每次民主生活会内容、时间、人员三落实。有事不能参加的应该先请假,并补交书面思想汇报,不能无故缺席。支部每年在支部内公布一次党员民主生活的出勤情况。
3.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民主生活会中,党员要实事求是、充分发表意见;党组织要充分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允许压制民主。支部每年对民主生活会情况进行一次小结,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抓好整改。
 
第六条 组织生活制度
 
1. 党支部要定期开展支部活动,支部生活形式可多样,时事讨论、读书交流会、成果展示、户外运动等。党员须在党的一个组织中过组织生活,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
2. 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和小组活动,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时,应主动向支部书记请假。
3. 活动过程中各位党员应该认真听取他人意见并积极发言,活动结束后由相关人员做总结工作。党支部应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
4. 会议及活动过程中,组织委员要做好相关的会议记录,并统一归档保存。
5.  
第三章 党支部党员缴费制度
第七条 党费缴纳
1. 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应按月向党组织交纳党费,缴纳金额为学生党员每人每月五角。组织委员负责定时收缴党费。
2.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应主动向党支部说明原因,经支委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交、预交或补交。无故迟交、不交,一次给予口头批评,三次以上(含三次)者,给予通报批评。 连续三个月不按期缴交党费的点名批评,四个月的提出警告,六个月的作自动退党处理。
3. 党费由专人管理、建立专账,半年向机关党委上缴党费。收交情况向党员定期公布。
 
第四章  党支部发展党员制度
第八条 发展党员工作原则
1. 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机构,慎重发展”的发展党员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
2. 对入党积极分子要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等,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
 
第九条 发展党员流程
1. 提交入党申请书
    要求入党的同学自愿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进行入党教育和鼓励。
2.参加青共校学习
    参加青共校一般在学期初报名,资格不限,只有拿到结业证书方才取得入党资格。
3.递交思想汇报
自递交入党申请书之后,每季度向党组织递交一份思想汇报,汇报近期内的工作和学
习情况,接受党组织考察。
4.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提出入党申请满一年半,获得青共校结业证书且按时递交思想汇报者,方才具备被发展为入党积极分子的资格。
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同意后下发《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5.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
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
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
6.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
群众(学生则分别听取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班内团组织和同学)意见的基础上,
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决定近期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可列为发展对象,并要求其本
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以及自
已的现实表情况等)。
7.党支部讨论提出初步人选
    现为团员的入党积极分子需先经共青团推优。充分重视团支部的推荐意见。团支部推优不过半数者,党支部应认真分析情况,慎重发展。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 记录整
理表内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除表内情况还应附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
人员必须签名)。群众座谈会意见或党支部内部意见分歧较大的要认真分析,慎重发展。
    发展学生党员,对学习成绩也应有一定的要求。学习成绩一般的学生,应着重考察其
学习目的是否明确、学习态度是否端正。
8.政治审查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特别
“文革”和动乱)的表现。动乱期间在校的中专学历以上的学生入党时一定要到该校取
得当时政治表现证明材料。
    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
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
9.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
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
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
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
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事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
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
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
员。
10.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
笔或毛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
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
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
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
处理的问题。       
11.支委会审查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
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12.召开支部大会
大会程序:
    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
         其它问题;
    2)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
    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写
         明应到和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5)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学校党校学习
     结业证书、思想汇报)和考察材料、学生的学习成绩报党委审批。
13.党组织与申请人谈话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上级党组织要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前,组织员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查看支部
记录),并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的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入党申请人的反映。谈话中,
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
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 谈话后,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
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
14.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
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
关人员的责任。
    党委审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不能个人说了算,更不能以党政联席会的形式讨论审批
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
的党支部。
15.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
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
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每季度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
16.预备期满与转正
转正办法:
1)入党后每季度撰写一篇思想汇报,并提交给党组织
2)由本人与入党介绍人每季度填写预备党员考核表
3)在预备期结束前两个月撰写转正申请书,并提交给党组织
4)党支部大会讨论转正事宜,具体转正时间以开会时间为准
    如果考察不合格,可以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
育考察材料等及时存入本人档案中。
 
第十条 入党材料必备
1.入党申请书
2.家庭社会关系
格式: 表格
                                 家庭社会关系
       称谓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政治面貌
       父亲       XXX         XXXXXXXXX       XXXXXXX     党员/群众
内容一般包括:父亲;母亲;兄弟姐妹;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伯父;叔父;姑母;姨母;舅父等)。其中括号外必填,括号内选填,已去世者不用填写。
3.思想汇报
每季度一篇,汇报个人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
4.个人小传
形式:第一行正中书:“个人小传”,后记叙文体。“本人……”
内容:叙述自己的经历
5.党校结业证书或青共校证书复印件
6.团员推优表
自己填写部分信息,由团支书填写支部意见。
7.入党积极分子考核表
递交入党申请书以后每半年撰写一次季度小结;请联系人中的一位撰写联系人意见。
8.群众座谈会记录表
由团支书邀请超过班级总人数一半的同学(非入党候选人)参加群众座谈会,对该入党同学进行评议,评议内容写在记录表上,并请各位同学在记录表上签字。
10.入党志愿书
严格按相关规定填写具体内容,一律用黑色水笔或钢笔。
 
第五章 党支部档案管理制度
为使我支部的材料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材料管理速度和发文质量,充分发挥文件在各项工作中的指导作用,根据公文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支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十一条 档案管理基本工作
1.党组织的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要有专人分管,组织委员负责好材料管理事务。
2. 党组织文书档案管理的范围:
 (1)上级党组织发来的文件、材料和音像制品,本党组织形成的规章制度等文件材料,建立的各种簿册、记录,党费收据、组织关系、音像制品等材料。
2)党员重点培养对象考察表,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汇报,评议鉴定材料,考察培养材料、申请书、先进材料、自传等。
 (3)支部印章和上级发给支部集体使用的学习书籍。
3. 上述管理范围内的重要资料和物品由党支部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或篡改,一般情况下不予外借。档案管理人员变动时,要对所保管的档案资料进行清查,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接交手续。
第十二条 党支部层面的党建工作档案内容  
1. 党支部委员名册及分工情况,党员结构分布情况等;   
2. 党支部换届选举的有关材料,包括选举请示、选举记录、原始票据、选举报告等;
3. 党支部党务工作目标,年度工作要点,年度工作总结;  
4. 年度党员教育计划,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坚持“三会一课”、党日活动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等相关材料和会议记录等;  
5. 党支部大会讨论研究围绕学校中心任务开展工作、讨论党员发展、转正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等工作有关材料(会议记录,原始选票,征求意见等);  
6. 党员材料:党员花名册,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个人思想汇报、党校结业证、团组织推优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写实簿、政审材料、学习成绩单、公示材料等。正式党员还要有转正申请书、预备党员培养记录等材料。  
7. 入党积极分子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花名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写实簿、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积极分子参加校党校学员名单;  
8. 申请入党人员材料:申请入党人员花名册,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等;  
9. 党员日常管理,党组织关系接转情况,党员交纳党费情况一览表等;  
10. 专题教育活动材料(如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等); 
11. 其他党建工作材料。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支部全体党员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