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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哲学系引进、选留人才工作条例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系引进、选留人才的质量,进一步推动各学科建设“有活力的且和谐的学术共同体”的水平,经系党政办公会议通过,现颁布如下工作条例:

 
1. 各二级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应从学科的可持续及和谐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引进、选留人才工作的重要性,并严格以学术标准来确定待选对象。
2. 确定待选对象后,各学科在上一年度年底之前,向系人事工作办公室提出引进或选留申请,并提交详细的申请材料。
3. 系领导在系师资队伍发展整体格局的层面上,可向各学科提出建议人选,并综合考虑各学科所提申请的合理性及可能性,把考虑结果反馈给相关学科。在此基础上,向学校人事部门提出次年教师岗位设置计划。
4. 在得到学校关于我系本年度教师岗位设置数的明确答复后,通知相关学科对候选人进行学科内试讲及学术等综合评价。相关学科带头人应通知学科所有教师参加。学科内教师超过2/3以上同意者,视为学科通过了对候选人的教学及科研水平的评价。
5. 通过学科评价的候选人将被提交到系教师岗位评聘委员会进行讨论和评价。通过者按程序提交给学校的相关部门。
6. 系人事工作办公室将及时把学校教师岗位评聘委员会的最终结论通知相关学科及申请人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