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大通彩票   

哲学系研究生党支部建设条例

发布者:季林发布时间:2021-01-09浏览次数:26


一、总则

第一条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促进我系研究生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党支部在我系研究生管理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系研究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三条 党支部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紧紧围绕我系研究生管理工作,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的政治思想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优势,带领广大党员,为支部建设和发展提供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第四条 党支部要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工作。

二、党支部设置

第五条 党支部的设置应根据工作需要,本着有利于支部开展工作和发挥作用、有利于加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有利于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有利于增强党支部战斗力和凝聚力的原则。

第六条 哲学系研究生党支部由哲学系党委批准成立。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研究生党支部原则上可按年级设置,每个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4人组成,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委员,一年级支部可增设副书记。

第七条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由支委会选举产生,报系党委批准。党支部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

第八条 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可连任。在任期内党委可根据工作需要对支部委员进行调整。

第九条 加强党支部建设的关键在于健全支委会,特别是选好党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党支部委员会成员要明确分工,使支委会成为积极进取,团结协作的工作班子。

三、党支部职责

第十条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支部的决议。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支部所担负的任务。

第十一条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业务知识,组织实践活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第十二条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第十三条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四、党员教育和管理

第十四条党支部应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党员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教育,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提高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方针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引导党员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努力学习科学知识和专业技能,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第十五条党支部应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结合党员思想实际,紧紧围绕学生党员发展的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对党员进行形势教育,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第十六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健全党内生活制度,坚持每月进行一次党员组织生活。通过组织生活进行政治学习教育、汇报思想、交流工作、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十七条每个党员都要按规定自觉参加组织生活会,党支部要严格考勤制度,如有特殊原因确实不能参加者,须事前正式请假,重要内容事后要设法补上。党员外出一个月以上要向党支部报告,长期外出、流动性大的党员,在外期间每学期至少与党支部联系一次,汇报情况。

第十八条坚持民主评议党员活动,通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检查和评议每个党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表彰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员联系人,处置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十九条党支部要教育党员每月按时交纳党费。

第二十条党支部对三次无故不参加支部活动(在外流动人员半年不与支部联系)、三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党员如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按党章规定按自动脱党处理。

五、党员发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学校的具体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坚持质量第一,防止片面追求数量和比例。

第二十二条党支部要把党员发展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的环节上,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对学生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入党动机教育,特别注意做好在非党员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

第二十三条党支部要做好发展党员学期计划,至少每学期要研究一次入党积极分子情况,严格考察其入党动机、政治态度和思想品质,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新党员的质量。严把预备党员转正关,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和考察,要求他们定时提交思想汇报,落实谈心谈话,安排党员联系人与他们定期交流,使他们更好地接受党的教育和党内生活锻炼,全面提高素质。对合格的预备党员要按时给予转正。

六、党内监督

第二十四条党支部进行党内监督的目的:保证党员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保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二十五条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了解并掌握党员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的支部组织生活情况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加强互相监督。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

第二十五六条开展“争优创先”活动,每两年进行一次“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联系人”的评选表彰活动,学习先进,交流经验,推动党支部建设。

七、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解释权权属哲学系党委。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大通彩票党委

二〇一九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