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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系团委管理条例

发布者:季林发布时间:2020-12-23浏览次数:3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共青团大通彩票委员会(以下简称“系团委”)是大通彩票团委的下级组织,并接受哲学系党委和学工组的领导。

第二条:系团委工作的基本任务

(一)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

(二)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带领青年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作贡献。

(三)教育团员和青年学习革命前辈,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弘扬网上主旋律,树立与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观念,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四)了解和反映团员与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和休息,开展文化、娱乐、体育、劳育等活动。

(五)指导各团支部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进行培养教育,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

(六)对团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健全团的组织生活,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

(七)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发现和培养青年中的优秀人才,推荐他们进入更重要的岗位。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岗位职责

第三条:系团委设书记1名,可根据实际工作开展需要设副书记若干名,以不超过4人为宜。下级组织是各年级团支部,各支部设支部书记1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支部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若干名,以不超过5人为宜。

第四条:团委书记职责

(一)全面负责系各团学组织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协调各组织之间的关系;负责制定系团组织建设的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下级系组织建设;

(二)执行上级有关共青团和学生组织的文件和指示,制定工作计划,分配工作任务,全面总结工作;

(三)对各项活动开展予以指导和监督;

(四)负责系团委经费预算和使用管理。

第五条:团委副书记职责

(一)协助团委书记负责其自身分管工作;

(二)根据分工有侧重地对各下级组织工作进行管理和协调;

(三)与校团委及各院系团委建立友谊互助关系。

第六条:团支部书记职责:

(一)负责系团支部组织建设,落实好“三会两制一课”任务,做好发展新团员,开展团员教育、团日活动等工作;

(二)负责团支部内奖励、处分、团费收缴、团员证、团员档案材料的管理及团的组织统计等工作;

(三)做好团支部的活动、会议记录和工作资料存档;

(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七条:系团委会议应遵循高效务实,切实解决问题的原则。系团委会议主要有全体委员会议、全体团员大会和团支书联系会等。

第八条:全体团员大会、团支书联系会须定期召开。若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紧急会议。

第九条:与会者由团委书记、副书记或团支部书记负责考勤,有事假或病假者须提前一个小时向书记请假。无故缺席或迟到者根据系团委奖惩制度进行相应处罚,统一记录,在学期末进行总结。

第十条:系团委各项会议须作会议记录,由团委副书记或支部书记负责。

  

第四章 活动与财务制度

第十一条:系团委各项活动,须由相关负责人提前至少一周将活动计划书提交系团委,经审阅通过后方可开展。

第十二条:各活动所需的经费应在计划书中详细说明,要求真实、透明、完备。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尽量节省开支,不符合规定的开支不予报销。

第十三条:各项活动经费报销,须向系团委提供有效发票。

第十四条:各项活动的参与人员由团委书记或副书记负责考勤,有事假或病假者须提前向书记或副书记请假。无故缺席或迟到者根据系团委奖惩制度进行相应处罚,统一记录,在学期末进行总结。

第十五条:各类活动须建立活动电子档案册,所有活动相关资料均须由相关负责人汇总到电子档案册内。活动所有书面材料和电子档案册须在学期末统一上交团委书记。

  

第五章 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系团委的重要文件(包括工作方案、工作总结、会议记录、活动档案、财务报告等)由系团委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或篡改。

第十七条:档案库资料属系团委所有,一般情况下不予外借。

  

第六章 奖惩考核及任免制度

第十八条:系团委每学期末对干部进行考核,考核分合格与不合格,不合格者将予免职。符合下列中的一款者,作不合格论:

(一)本职工作不认真负责,未按时完成各项指定任务,工作上有重大失误,或确实无能力胜任所担当的工作。

(二)在各项会议与活动中无故缺席三次及以上,或缺席、迟到与请假总计五次及以上。

(三)在一学期内有两门(含两门)以上功课不及格(特殊情况需向系团委说明后视情况而定)。

第十九条:干部评优参照《大通彩票学生手册》《大通彩票研究生工作手册》等相关文件规定。

第二十条:干部选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采取组织推荐及本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

第二十一条:干部在换届之前须做好交接工作,如因故提前退出系团委,须向系团委提交书面申请。对擅自离职的干部,系团委将给予取消评优资格、全委会内通报批评、撤职等处分。

第二十二条:干部若有违反校规校纪,受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的情况,则立即撤消其现任职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条例解释权归属共青团大通彩票委员会。

第二十四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大通彩票团委

2020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