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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彩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修订)

发布者:季林发布时间:2020-04-30浏览次数:10


根据《大通彩票院(系)党委会议事规则》和《大通彩票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南委发〔20198号)的要求和规定,结合哲学系(宗教学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党的指导思想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精神,依照“一岗双责”和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决策与监督机制与有关规章制度,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不断提高依法治系和决策科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的能力和水平,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凝心聚力,保证和促进党的建设和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的完成。

(二)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原则,凡属哲学系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通过相关民主集中程序,经系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要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及校党委、行政的各项规定、决议,充分发挥全系教职工、教授委员会与党政集体多层次决策与监督机制的作用。  


二、主要范围

  (三)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哲学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校党委、行政等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事宜;

2、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和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重要工作;

3、哲学系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与措施、年度工作计划;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调整;人才培养、队伍建设等工作;规章制度制定;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方案;晋升、表彰、奖励等人选的选拔和推荐;安全稳定工作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离退休教职工工作;

4、哲学系科学研究、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5、其他应当由系党政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

  (四)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哲学系权限内的人事任免事项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括:

1、哲学系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办公室主任、党委秘书、人事秘书、资料室主任、纪检监察员、辅导员等岗位的人选及各办公室人员工作职责的确定与调配;

2、哲学系人才引进、出国人员选派、各学科带头人和在本系编制内的各校级研究机构负责人等业务骨干和管理骨干的选拔与培养等人事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3、哲学系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学委员会、研究系列岗位聘任考核专家小组(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财务工作领导小组、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等工作机构人选的确定;哲学系权限内的各类奖学金奖教金及其他奖项评审委员会的组织与调整;事关哲学系工作全局的临时性领导小组人选的确定;

4、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五)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哲学系工作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1、以哲学系为主承担的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如“双一流建设”、“优势学科建设”、“双创人才培养”、本科及研究生培养改革等;

2、哲学系承担的国(境)内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

3、哲学系承担的社会服务与合作办学等重要项目;

4、哲学系重要设备、大宗物资采购项目;

5、哲学系投资额在5万元以上的重大基本建设和重大修缮项目;

6、哲学系公共资源安排与分配;

7、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六)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超过学校财务规定的系党政领导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

1、哲学系管理和使用的经费和资产中一次性在5万元以上的资金和资产的调动、使用;

2、年度预算、未列入年度预算追加预算5万元以上和5万元以上支出;

3、哲学系受赠的大额资金及物件的使用方案;

4、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三、决策机制、形式、程序和规则

  (七)切实贯彻落实党政共同负责制。上列“三重一大”事项在遵循相关民主集中程序的基础上,提交系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党政联席会议决策后,系党委和行政应通力协作,保证决策的实施和落实。

(八)哲学系“三重一大” 事项集体决策的会议形式为党政联席会议。哲学系党政联席会议成员由系党委书记、系主任、副书记、副主任组成。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时,党政主要负责人必须同时参加,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在会前充分沟通并达成共识,无法达成共识时应暂缓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策或征求上级有关部门意见。

有关哲学系思想政治、党建和安全稳定工作,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党委的决议等内容由系党委书记主持,其他由系主任主持。

(九)哲学系“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中,涉及系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学委员会等学术机构职责范围内的决策事项,由系相关委员会依其章程履行职责,进行集体决策。

(十)哲学系“三重一大”事项采取会议集体决策的形式决策,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如有需报学校审核批准的“三重一大”事项,在报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再实施。

(十一)哲学系“三重一大”事项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程序。凡“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集体决策会议前,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

(十二)哲学系“三重一大”事项的议题,一般须由分管系领导向党政主要领导提出,经党政主要领导充分沟通后,提交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策。如遇个别紧急情况,系党政主要领导可通过协调分管领导并召开相关工作小组会议决策并对决策负责,事后应提交党政联席会议予以追认。

(十三)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通过后形成会议决定或决议。

  (十四)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一般采取表决制。因故不能出席的党政联席会议成员,需向党政主要领导请假。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若有意见和建议,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在会前提出。决策结果,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过出席会议的成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如需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后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十五)系党政联席会议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策,必要时可请示上级。

  (十六)对重大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相关预案,在及时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党政联席会议应视情况及时研究处置方案或授权相关工作小组处置。

  (十七)系党政联席会议由党委、人事秘书或系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和整理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须按规定及时归档、备查。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要向其转告本次会议的情况及其决定,也可送阅会议纪要。

(十八)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四、集体决策保障机制

  (十九)实行“三重一大”决策回避制度。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二十)实行“三重一大”决策公开与查询制度。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在全体教职工大会上予以公开,有关资料应按规定接受师生员工查询。

  (二十一) 实行“三重一大”决策执行报告制度和督查制度。

1、系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并向会议报告执行情况;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党政主要领导或会议汇报并提出建议。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应由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系办公室主任或党委秘书向其转告本次会议的情况及其决定。

2、全系师生有权监督系“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有权向各级党组织和上级部门反映意见。

3、系党政应将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按年度向学校报告。

  (二十二)实行“三重一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有下列情况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根据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有关规章追究系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切实挽回损失。

1、系领导班子成员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

2、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的;

3、应由集体讨论决策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策(遇紧急情况除外)的;

4、未向系党政联席会议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的;

5、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不及时报告,能够挽回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的;

6、其它因违反有关规定而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

(二十三)系领导班子成员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五、附则

(二十四)本实施细则报学校纪委监察处备案,并通过哲学系网站向全系师生公开。

(二十五)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修订权属哲学系党政联席会议。

(二十六)本实施细则经2020429日哲学系党委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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